Page 6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8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

                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


                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

                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


                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

                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


                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


                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

                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


                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

                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


                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

                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


                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

                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


                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


                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





                                                             66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