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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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

                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


                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


                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

                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


                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


                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

                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


                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


                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

                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

                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


                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


                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

                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


                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


                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

                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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