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1061

化的专利,其专利申请费按减免后的实际缴纳额予以资助;对获得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2 万元资金扶持;对维持 3 年以上

                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3000 元资金扶持。


                      四、提高驻威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对驻威高校与企业合作开


                发获得专利权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驻威高校 5-10 万元资

                金扶持。


                      五、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


                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企业购

                买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给予 5-10 万元资金


                扶持。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


                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


                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七、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对以政府


                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立

                项评价和跟踪分析,提高决策科学性。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和各市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专利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强

                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依法打


                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区域优势行业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

                重点保护试点工作。


                      九、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创建或引进专利代理中介


                机构。鼓励报考专利代理人并在我市执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059
   1056   1057   1058   1059   1060   1061   1062   1063   1064   1065   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