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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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四)深化金融与科技结合。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

                务突出、运作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上市或到场外市场挂牌。加强政产学研金合作平台建设,引


                导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

                果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入驻企业孵化器,综合运用市级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科技支行信贷等资源,加大对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扩


                大科技支行试点范围,完善运行机制,创新融资产品,建立科技信

                贷专家评审机制,探索企业互保、贷投联动等模式,扩大股权、知


                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


                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争取到


                2017 年底,新增银行业机构 3 至 5 家。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信托

                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


                引导保险机构适度有序发展,引入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保险代理

                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到我市设立种子基金、创


                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


                争取到 2017 年底,全市金融投资类机构突破 100 家。

                      (二)扩大跨区域金融合作。争取中韩(威海)经济合作示范


                区金融业务先行先试,扩大与韩国双边贸易本币结算规模。深化与


                香港、台湾等地区金融合作,推动企业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加

                强与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机构总部的对接,主动承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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