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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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
对国家超级计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
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
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
费用计核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加快推
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
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
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
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
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
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
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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