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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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落实提高科研人员成
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等激励措施,突出贡献导向,科研成果转化收
益分配向领军人才倾斜。保障领军人才的科研成果收益权和知识产
权归属权。支持领军人才瞄准高端和前沿技术方向,自主确定研究
方向和技术路线,攻克重大科技难题。允许领军人才根据科研需要,
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
研人员,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引导
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
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
家、科技人才兼职;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
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
序流动。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健全与
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
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改
革措施落实,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政策落实督查督导机制,确保创新人才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
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深化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省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数量,优化奖励结构,强化奖励的
荣誉性和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建立科技领军人才荣誉制度,支持以
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命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设立以科技领军人才命名的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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