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311

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落实提高科研人员成


                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等激励措施,突出贡献导向,科研成果转化收

                益分配向领军人才倾斜。保障领军人才的科研成果收益权和知识产


                权归属权。支持领军人才瞄准高端和前沿技术方向,自主确定研究


                方向和技术路线,攻克重大科技难题。允许领军人才根据科研需要,

                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


                研人员,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引导

                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


                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

                家、科技人才兼职;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


                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有


                序流动。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健全与

                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


                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改


                革措施落实,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政策落实督查督导机制,确保创新人才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

                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深化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省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数量,优化奖励结构,强化奖励的

                荣誉性和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建立科技领军人才荣誉制度,支持以


                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命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设立以科技领军人才命名的创新工作





                                                            309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