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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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二十四)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全球创新人才
104.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
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
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
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
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106.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
场化薪酬试点,加大对高端人才激励力度。
107.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
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
(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10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
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
109.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
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
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
创新资源的能力
110.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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