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380

3.建立创新融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建立融资担保代偿


                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贷

                款补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


                金,按照 40∶25∶20∶15 的比例共同承担。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且余额不超

                过 500 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


                贷款本金损失的 40%给予补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


                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


                      4.拓宽科技金融融合渠道。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面

                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各市、高新区设立相


                应扶持资金,为科技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等


                方面的扶持。引入国内外知名的投行或商业财团,集知识产权收储、

                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等知识产


                权服务为一体,探索设立知识产权“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投债联动


                新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科技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

                营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专利保险试点。鼓励


                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

                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形式,服务企业发展。


                      5.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


                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挂牌,或到





                                                            378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