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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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进行财政奖励,通过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一个产


                业链。


                      二、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2015-2018 年,对首次领


                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不低于 1


                万元提高至不低于 1.2 万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


                介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扩大

                到省内所有小微企业,对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


                网平台”,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

                用,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


                30%提高至 60%,其他地区由 20%提高至 40%,增强企业创新创业


                积极性,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

                      6.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5-2016 年,遴选省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示范园区)数量由每年 20 家增加至 30 家,根据入驻企业个数


                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


                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 1000 万元,鼓励政府、


                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


                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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