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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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能
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上项目、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
培训项目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2015-2018 年,对
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50%-60%
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享受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 3 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将
初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由 350 元/人提高至 400 元/人,中级工、
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 400 元/人、450 元/人统一提高至
600 元/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
8.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从 2015 年起,将失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
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
等支出。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50%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
担。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
9.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
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
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省财政对重点 PPP 项目规划、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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