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1005
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合有条件的市、国家高
新区与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鼓励银
行加大对轻资产的科技服务企业的资金投放。
3.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积极支持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
立银行科技型专营支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
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
4.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
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各市、高新区设立相应扶
持资金,为科技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
计划扶持。探索设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
证券化。
5.发挥科技担保服务功能。依托省科技融资担保平台,推行政
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共担风险的模式,通过信息披露与共享,积极
开展同业合作,实行联合担保或比例分保等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
科技服务机构的融资增信需求。组织引导科技服务企业建立一定范
围内的联保互助模式,创建风险共担的“资金池”联合担保业务渠
道,提升单个科技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
6.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
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挂牌,或到创业板、中小板、主
板以及境外公开市场上市。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相关服务
平台和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
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