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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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
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政府购
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暂不能实现有效竞争的科技服务领
域,采取大额项目分包、新增项目另授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扶
持一批科技类服务机构。
4.支持各类投资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
展金融服务,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种子期企业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 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
人;对投资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
收益的 25%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5.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等各类人才计划将科技服务业人才作
为支持的重点,形成逐级培养、梯次发展的人才成长路径。
6.将科技服务业人才列入省政府奖励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
有突出贡献科技专业人才范围内。
7.开展创业导师绩效评价,培育形成一批知识层面广、创业经
验丰富、辅导绩效显著的创业导师队伍,形成“联络员+辅导员+
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业导师给予
工作补贴。
四、培育形成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和组织。
建立由科技、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税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组成的
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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