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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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


                  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11 号



                                                       2014-02-2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促进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



                      1.提供公共服务。以高新区为载体,健全“小微企业综合服务


                中心”或“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小微

                企业提供科技、工商、融资、担保、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创业


                辅导、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


                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发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作用,依托高新区成立小微企业


                专家顾问团,设立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指导、融资服务和信息服务


                等专业委员会,为小微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高新区要

                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调查制度,全面了解小微企业在技术、市


                场、融资、知识产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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