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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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


                器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合作,以在孵企业为中

                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帮助在孵企业提高技术研发、企业


                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创新风险


                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省科技厅每年选择 10 家绩效突出

                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重点扶持。



                      三、强化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8.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到 2015 年,力争每个国家高


                新区至少建立 1 家科技支行,1 家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

                机构,1 家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面


                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需要,

                由高新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资金、天使资金,扶持初创期


                小微企业发展。依托高新区建立省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库,由省科技


                厅牵头,联合高新区及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按照风险共担原

                则,为入库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降低申贷门槛,


                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搞好项目对接,努力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入库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


                准利率的 20%,上浮部分由省科技厅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形


                式酌情予以贴息支持。对入库的初创期小微企业,省科技厅每年择

                优选定 100 家企业,通过项目扶持方式予以支持。拓宽小微企业直


                接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


                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发行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中小企业私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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