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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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人才服务
11.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建立科技项目对科技
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实现创新能力、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相
互促进。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有针对性向小微企业创
新人才倾斜。对认定为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的小微企业,按《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
号)规定给予奖励资助。对小微企业中的优秀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和
优秀创业人才,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人才计划。高新区
要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
求,实行定向委托培养,为小微企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支持科
技企业孵化器作为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的实训基地,建立定向、订
单式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12.鼓励创新人才向小微企业聚集。加强高新区创新产业技术
联盟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加入创新联盟,支持联盟内骨干企业高端
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带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企业
孵化器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制度,聘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企
业负责人、科技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担任“创业导师”,帮助企业解
决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鼓励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
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
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单位,在执行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13.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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