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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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试点,推动开展科技保险试点。


                      9.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各级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向

                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倾斜,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创投企


                业积极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在现有科技资金中安排专门


                经费,与有条件的高新区联合,采取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绩效奖

                励等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积极落实省级政府出资,支持符合条


                件的创投机构申报中央财政参股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初

                创期、早中期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

                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面向进入成长期小微企业,充分发挥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中


                央财政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培

                育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参股投资。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委托专


                业机构管理,投资 3-5 年后,通过管理层回购、第三方受让、资本


                市场上市等方式退出,退出资金滚动使用。

                      10.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面向进入产业规模扩张的小


                微企业,以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平台,通过与高新区、金融机构

                合作,放大担保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


                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 20%。充分运用中央和省


                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各项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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