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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威科字〔2012〕20 号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拓宽企业融
资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威海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享有的
专利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系指在威海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人,系指威海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经营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应当依法享有专利权,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应
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借款人须有两年以上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有稳定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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