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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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和经营场所并通过工商部门年检,财务制度健全,恪守信用,无
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良
好的信用记录;
(三)拟质押的专利权须具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
专利,且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 8 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不得
少于 4 年;专利权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
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专利技术已应用并形成产业化,具有较
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额度
第五条专利权质押贷款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
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
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六条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
的 60%。
第四章 贷款操作规程
第八条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
请、报送相关资料,市知识产权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人出具推荐函,与贷款人共同
对借款人进行考察。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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