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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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的政策措施,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

                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


                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主要加强事后监管。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承担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


                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


                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分配政策。转化

                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


                额基数。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

                员奖励比例,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高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根据国


                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打通

                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我省“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行动指南,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各类创新资源,


                加强监督和评估,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建立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规划实


                施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本地、

                本部门的科技创新部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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