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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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安排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投
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为指标的分区域、分行业工业用地
标准体系,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调
整。整合、挖潜和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完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依
法清理低效、闲置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
投入产出效率。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
用地集约的原则,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探索建立“飞地经
济”用地模式,合理确定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税收分享办法,实现
合作共赢、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引导新
增建设用地向列入省“五个一百”工程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培植
产业倾斜,优先支持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十二)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省级工业类、科技
类财政资金,扶持重点向工业转型升级领域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五
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备选
库。鼓励低效产能有序转移和退出,每年安排一定的产能转移和退
出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
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
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列入“五个一百”工程重
点项目,适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资产并购、重组等形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符合
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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