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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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联盟的构建主要以《威海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技

                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市级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和转制院所为主


                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

                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


                瓶颈,推进本市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五条 联盟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联


                盟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

                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


                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掌握核心技

                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3.促进技术转移辐射。要发挥联盟的技术转移作用,加强对产

                业链中中小企业的服务,适时向联盟外的企业转移和辐射先进技


                术,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形成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和产业核心竞


                争力。

                      4.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科技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


                用,通过营造政策环境、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合理配置创新

                资源,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 联盟构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若干独立法人组成。其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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