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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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
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
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
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
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
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
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
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
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
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
规范,在 2014 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 年
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
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
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
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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