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862

相关行业或区域发挥骨干支持作用;


                      (四)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的;

                      (五)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的调度、检查、监督、


                考评的。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对验收获得优秀等级,经培育有望成为省级工程中

                心的,市科技局将择优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优先立项扶持或给予补助


                资金。鼓励各区市对工程中心建设进行相应的补助。


                      第二十五条作为独立法人的工程中心,可视同市级科研机构直

                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立项时,优


                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六条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


                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


                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应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


                备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使用其它供方

                提供的仪器设备开展研发工作的,可优先享受 “创新券”资金补


                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科规字〔2013〕




                                                            860
   857   858   859   860   861   862   863   864   865   866   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