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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管理办法(试行)
威科规字〔2013〕59 号
2013-09-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威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
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
用效益,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
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仪器设备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或者 2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具有特殊用途、可用
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共享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以专业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和大
型科学仪器设备为基础,建立共享信息服务系统,以信息资源共享
带动实物资源共享。重点开展测试服务,仪器设备耗材、试剂、标
样的配送服务,仪器设备维修与改造升级技术服务,仪器设备调剂
服务,专家咨询服务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规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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