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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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总局等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
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
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
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
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
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
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能专用
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
断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
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
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等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
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
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
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
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
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
+”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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