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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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

                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


                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


                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

                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


                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


                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


                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


                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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