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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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
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
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
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
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
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
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
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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