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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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 号


                                                       2014-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


                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

                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

                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

                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


                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


                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

                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


                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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