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 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要建立部际协 调机制,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的指 导和监督,研究出台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以及信息化促进城镇化 发展的相关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城市建 设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 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 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