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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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

                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方式,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


                      (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简化省级财


                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

                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


                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


                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

                献挂钩。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


                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

                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财政科研经费拨款与科研绩效挂钩机制,重点学科和优势技术领


                域,省财政给予稳定持续支持,鼓励通过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

                储备性研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接受委托、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


                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研发团队可按照合同自主支配

                经费,具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透明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


                社会监督。推行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审计方式,建立分类审计

                制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责机制。


                      (七)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以项目产出和实际贡献为导

                向,探索实行市场、社会和行业认可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方式,逐步


                拓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渠道。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


                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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