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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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


                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科技管理责任

                清单、权力清单,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


                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有效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方面的

                作用。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


                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


                建立由技术专家、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科技

                决策及论证机制,提升重大科技决策的科学性。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

                项目,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鼓励和指导科


                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各自的科技项目管理制

                度。积极培育科技类社团组织,深化学会协会改革,不断提升其学


                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服务科技发展。优化从专业机构遴选、运

                行监管到绩效评估全过程的管理模式,促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健康


                发展。将省级科研项目全部纳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监管,避免重复


                申报和重复资助。

                      (五)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


                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公益性和营利性相结合,统筹兼

                顾,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分类执行,


                重点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公益类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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