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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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反哺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企业自身技术需求,


                建设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

                务。鼓励各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业综合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


                化器建设用地。实行院士工作站、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备案制。积极稳妥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和虚拟创新创业社

                区等创新创业模式。到 2020 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


                众创空间分别达到 100 家以上。


                      (三十九)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水平。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

                统,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最大限度地向企业、

                社会组织和科研人员开放。提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


                网仪器的数量和质量,凡由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无条件入


                网;鼓励单位自行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入网,享受政策扶持。纳入

                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按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进口的


                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为科学研究、技术研

                发以及教学活动提供有偿服务。事业单位通过入网仪器设备共享获


                得的服务收入,可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十)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将省科技“创新券”补助范

                围,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接受科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给予首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 10 万元补助。省级以上科技

                企业孵化器,通过融资租赁租用设备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租


                赁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试点“创新券”使用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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