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285
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银行本金损失补偿,单一项目风险
补偿最高 200 万元。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
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
化提供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大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施力度。
(三十三)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
业和科技型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债券市场、境内外股票市
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鼓
励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增设“科技板”,完善工商部门与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完
善创业投资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境内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
基金投资我省科技型企业。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
担保机构,引导民间融资机构通过领投、跟投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
提供融资服务。在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建立
领投跟投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基金领投,引导民间资本跟投,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设备租赁业务。
(三十四)加大科技保险力度。从 2016 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上限由 200 万元提高到 500 万
元。实施首批(次)新材料、软件系统保险补偿,企业购买的在国内
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新材料、软件系统产品质量保证
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 3%的费
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
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费用团体保险、高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