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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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提升源头创新供给能力。扩大自然科学基金规模,加
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注重问题导向与自由探索有机结合,在重点
领域和综合交叉学科领域部署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合作,扩大共建联合基金规模,重点支持海洋和现代
农业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引导企业支持和参与基础研究,增强企业
持续创新能力。支持济南建设数据科学中心和医学科学中心。
(二十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通过定向委托和竞争性选择
相结合方式,建立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实现基础研究、应
用开发、产业化应用示范的一体化部署。“十三五”期间,每年实
施 50 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
键技术,掌握一批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努力转化形成国
家技术标准或国际标准。
(二十三)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瞄准科技创新前沿,力争在
重点领域设立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建立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发展
的新机制。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提升支持区域
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快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
省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济南、青
岛、烟台、济宁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将济南、青岛建设成为具有
重要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二十四)加快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发展。实施高新区
“双带”工程,推动高新区带头转型升级、带头创新发展。支持高
新区培育名片产业,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实施省级创新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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