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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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允许科技领军人才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


                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科研团队。试点组建科技领军人才研发

                工作室。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对领军人才联系服务。


                      (三十)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


                术评价为主,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学术影响力,适当延长评价考核

                周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


                新成果、标准制定、专利创造和运用等,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强调效益评价,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

                效益。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三十一)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在“新三

                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市引导基


                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已挂牌的企业,省


                市股权引导基金可联合中央企业、民营企业成立联合基金进行跟

                投。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


                投资损失的,省财政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

                60%和 30%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可达 300 万元,单一


                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可达 600 万元。


                      (三十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省级引导基

                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在商业化基础上加大贷款支


                持力度。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


                30%的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省级引导

                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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