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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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预算制度,
部门各类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对
确需代编预算的事项,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
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严格预算约
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
(二)加强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统筹。不断提高转移支付
提前下达比例,下级政府应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足额编入本级
预算,并与本级财力统筹安排;未提前下达的经常性项目,下级政
府也应参照往年规模编入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对执行中上级下
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与本级同类预算做好衔接,提高预算资金配
置效率。加强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项目的统筹,减少执行中的预算
级次调整。
(三)强化财政资金跨部门和部门内部统筹。推进跨部门资金
的统筹使用。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
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
质明确牵头部门,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
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
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项目
支出一般不得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每个部门
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同一支出方向不得重复设立专项资金,
原则上政府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下不再拆分成不同的专项资金。
(四)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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