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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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的技术对接渠道。


                      (十八)有效规避国际科技合作风险。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外贷、投资保险、融


                资担保等形式,为企业境外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风险防控与预警,及时通报有关合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

                重大风险,为企业“走出去”开展科技合作保驾护航。


                      (十九)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强与


                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单位、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流,强化对国际

                知识产权规则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的交流


                与合作。建设专业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国际科

                技合作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评估等服务。加强与韩国、澳大


                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知识产权服


                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

                务,扶持培养一批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支持企业在

                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企业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或


                和解的项目给予奖励。


                      (二十)深入实施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支持企业和高校、科

                研单位承接科技外交官推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积极组织科技外


                交官山东行活动,定期邀请驻外科技外交官来鲁考察,有效利用驻

                外使领馆科技合作资源与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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