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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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聚资源,加大扶持
(一)完善财税激励政策。
6.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整
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支持服务业加
快发展。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
流、养生养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支持服务业自
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各区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
项资金。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
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征
收。治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涉及服务业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一律取消和
暂停;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8.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
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 千伏安以下的
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
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
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
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气、用水、用
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9.减少行政审批。各级不得设立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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