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
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
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
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
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
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
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
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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