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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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


                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

                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国家科


                技实力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由科技部组织实施

                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奖


                励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一)各计划主管司局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计划、专项、

                基金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组织开展


                宣传培训工作;


                      (二)相关业务司局、中心应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指导、

                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

                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


                作;

                      (二)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


                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的共

                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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