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511
(一)非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
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
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 2-3 年,最
长不超过 5 年。非涉密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
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
(二)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
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
(三)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 5 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
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科技部相关中心审核、业务司局批准。
第十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
号,开展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后,通过科技
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或指定渠道呈交非涉密项目(课题)
的科技报告。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通过机要渠道呈交。
第十一条科技部相关业务司局和中心应在项目(课题)过程管
理中同步检查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涉密项目(课题)科技报
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定密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统
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并定期对各计划科技报
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
开放共享。“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
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