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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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政策
1.授予荣誉称号。省政府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分别授予“泰
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称号。
2.提供资助经费。泰山学者工程管理期为五年。在管理期内,
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 35 万元人才津
贴,35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
专家及团队 35 万元人才津贴,5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
位兼职选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团队 10 万元人才津贴,10 万元科
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10 万元人才津贴,
10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其中,人才津贴部分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3.集成政策资源。泰山学者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
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及团队核心成
员,可按照人才柔性流动有关规定,随时办理进人手续。事业单位
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泰山学者,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
级岗位;团队核心成员根据资格条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泰
山学者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
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4.完善联系机制。将泰山学者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
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省里设立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
为泰山学者提供服务;各市、各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可设立相应
组织,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对接等活动。创建完善“人才山东”
网站,搭建泰山学者网上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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