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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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中时间组织申报遴选。每年 3 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6 至 7 月份组织评审。


                      五、管理评估



                      1.规范合同管理。泰山学者入选后,省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


                位与泰山学者签订工作合同,作为泰山学者管理评估的依据。团队


                核心成员的工作合同由泰山学者与其签订。

                      2.强化绩效评估。用人单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年度评


                估,省主管部门据此拨付次年经费。计划实施期满后,省委组织部


                牵头组织期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提供后续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

                消泰山学者称号,视情况收回所拨经费。


                      3.完善退出机制。省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对泰山学者工程实施

                情况进行抽查。省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要及时掌握泰


                山学者工作情况,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对于泰山学者公布后超过


                3 个月不到岗工作、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因

                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泰山学者的,取消泰山学者称号,停止其相


                关待遇,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并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对在泰山学者

                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


                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问题严重的取消申报泰山学者资格。


                      4.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要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强化

                审计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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