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70

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3)符合《山东


                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

                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


                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


                每名创业人才及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 100 万元,由省科技厅等

                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创业人才在高


                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

                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三)产业技能类

                      具体标准:技能人才具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等称号,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包括:(1)20 万元津贴补助。(2)20 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

                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


                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

                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 10 万元经费补助。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省政府科

                技奖金。对入选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统一授予“泰山产业领


                军人才”称号。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


                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668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