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70
元,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3)符合《山东
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条件,以知识产权
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
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
每名创业人才及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 100 万元,由省科技厅等
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安排。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创业人才在高
新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
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三)产业技能类
具体标准:技能人才具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等称号,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经费资助。
包括:(1)20 万元津贴补助。(2)20 万元团队资助经费。人选
所在单位应予配套资金支持,并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技能结
构合理的人选组成团队。(3)在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
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 10 万元经费补助。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人才的各项资金补助为省政府科
技奖金。对入选的各类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统一授予“泰山产业领
军人才”称号。对全省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
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经认定,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