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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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集中研发一批支撑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


                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高质高效新品

                种,研制一批绿色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信息化智能设施


                装备,打造一批农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供


                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高效生态农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种业、高


                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


                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

                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


                及电子商务等。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所有推进高效


                生态农业发展的涉农企业、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

                业联合申报。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原“泰山学者种业计划专家”


                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范围管理,政策待遇不变。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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