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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
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鲁组发〔2015〕23 号
2015-04-16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
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
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
(试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
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
(试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
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效生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业转型
升级和跨越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 号),现就在高
效生态农业领域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向海内
外遴选 90 名左右高效生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 90 个左右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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