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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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
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 5 年内主持过
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
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
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领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
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
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三)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
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省外领军人才
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 4 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
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或已获得
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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