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72

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3.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


                资担保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领军人才及所创办企业相应支


                持。

                      4.用人单位要大胆创新用人制度,允许领军人才在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兼职流动,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团队组


                建、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评估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六、组织实施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负责部署申报、

                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分别


                制定各项目计划实施细则,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省财政厅负责资


                金预算监督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分工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

                考察复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


                产业、高效生态农业领域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蓝色产业、现

                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传统


                产业改造升级领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业


                类,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

                施。产业技能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其他


                产业领域开辟新的项目计划,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


                定。有关部门应主动调整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投向,积极支持产业人

                才工程实施;确实无法调整的,要通过各类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



                                                            670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676   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