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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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较大程度推动我省相关


                产业技术创新,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对入选的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 300 万元—


                500 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启动工作支持经费 100 万元;


                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2)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通过区域发展专项资金、服


                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


                给予每个产业创新团队不低于 200 万元的项目支持。(3)省外领

                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4 年以上劳动合同,经


                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 100 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具体标准:创业人才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海内外


                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位管理经验,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

                人之一,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

                发阶段,有明确的产品线和市场目标,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


                性。


                      对入选的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省财政给予 100 万元—

                500 万元的经费资助。包括:(1)创业人才及企业获得我省本地


                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

                上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200 万元;其他创业人才,给予创业启动


                资金 100 万元。(2)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


                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为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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