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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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培训教育。建立泰山学者培训制度,加强政治和思想


                引领,定期组织国情省情教育,开展政策辅导和培训。每位泰山学

                者在管理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6.落实配套支持。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为每位泰山学者配


                套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标准的岗位建设经费。赋予泰山学者在研

                究方向、科研立项、选人用人、团队人才评价、项目内薪酬分配、


                评估激励、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申报要求



                      1.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泰山学者工程须依托省级以

                上创新平台申报。其中,攀登计划的申报单位须拥有国家级科技创


                新平台。

                      2.规范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


                划”专家申报泰山学者,不受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


                才资金支持。两院院士不再申报泰山学者工程。

                      3.在管理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泰山学者在管理期内一般不得


                申报泰山学者工程其它计划,如需申报,必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

                并经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入选后不重复享受泰山学者工程资金支


                持。


                      4.严控担任省管职务人选申报。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含协

                管干部),可以申报攀登计划。担任省管职务的人选(中央驻鲁科


                研院所的协管干部除外)申报特聘专家计划或青年计划时,必须由


                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被选聘为泰山学

                者,本人须辞去其担任的省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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